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肺結核 進逼十大死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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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記者張源銘、梁靜于、施鴻基、許峻彬/連線報導】 |
【2003/08/11 聯合報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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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統計,在各縣市十大死因中除名多年的肺結核,有捲土重來之勢。 疾管局最近完成的「九十一年台灣地區縣市別主要死因統計」顯示,台灣地區去年有一千兩百廿七人死於肺結核,高居所有傳染病之冠,在國人各大死因中排名第十二。 全台各縣市中,肺結核已擠入前十大死因的包括高雄市、基隆市、彰化縣及台東縣。排名第十一的縣市有嘉義市和台中、雲林、屏東、花蓮縣等五個縣市,排名第十二的有新竹市、台中市、台南市、桃園縣等九個縣市。 據疾管局公布的防疫年報統計,台灣肺結核發生率不僅高於新加坡、泰國,甚至比公衛條件落後的大陸高出約一點八倍。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副局長林頂說,台灣每年有一萬五千多名新增的肺結核病例,但完治率達百分之七十五;台灣的罹患率為每十萬人口六十四人,比全世界平均的六十一人稍高。 疾管局認為,部分縣市的肺結核死亡人數擠入十大死因之列,應該是因為某些疾病死亡人數較少的些微波動;疾管局仍會持續檢討,投入資源防治肺結核。 衛生署今年編列的防治經費,不包括人事經費,僅約一億兩千多萬元,曾任行政院SARS防治及紓困委員會南區召集人、高雄醫學大學社區部主任何啟功表示,國人甚至防疫單位都還殘存台灣曾被譽為結核防治模範生的印象,投入的防疫經費、人力與防治登革熱、SARS相較,不成比例,衛生署應將結核病列為優先防治的傳染病。 肺結核擠入前十大死因的四個縣市中,台東縣死亡率是全台平均值的四倍,發病率是全台平均值的兩倍,原住民鄉鎮情況最為嚴重,但每年防治經費不到廿萬元,與SARS兩千多萬元的防治經費相比,相差近百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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